关于开展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评优评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系:

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标准》和《菏泽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特制定《菏泽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工作优办法》,以促进我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有效化。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菏泽校区20个院系(郓城校区、单县校区自评)

、评选时间

本学期期末,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评审办法

学校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评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对各院系提交材料、学生处存档备案的材料和现场汇报情况进行认真审查评议,根据《菏泽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工作优办法进行评比

   、表彰办法

1、评比名列前名的系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3名

2、被评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院系,择优推荐若干名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和若干个优秀宿舍:

1000人以下(含1000)的院系推荐1名安全责任人、4名学生干部、10个宿舍;

1000-2000人(含2000)的院系推荐2名安全责任人、6名学生干部、15个宿舍;

2000人以上的院系推荐3名安全责任人、8名学生干部、20个宿舍。

3、每个院系推荐一名优秀学生宿舍管理工作被评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院系,增加一名优秀学生宿舍管理工作者的推荐名额。

4、被评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院系,当年度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评选比例各增加1%。

、报送要求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按要求报送材料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61019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白俊兵(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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