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学生暑期住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系: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暑假期间学校将对所有毕业生房间进行维修,经研究,现将暑期学生住宿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由学生本人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留校住宿。

(1)需要参加学习培训的学生。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暑期需要上课、实习、培训的学生,由院系和教务处批准后可留校住宿;2013级准备参加考研辅导的学生(要有听课证),由院系批准后可留校住宿。

(2)参加校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需在校住宿的学生。由院系和校团委共同批准可留校住宿。

(3)需要参加学科竞赛的学生,由院系和教务处批准后可留校住宿。

(4)在校内勤工助学学生,由院系和相关使用部门批准后可留校住宿。

2.留校住宿学生的审核和管理。

(1)各院系、相关部门要严格控制暑期留校学生数量,严格审核学生留校资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各院系直接和每位留校住宿学生签订《学生假期留校住宿安全协议书》(附件3),并留存备查。

(2)留校学生的管理由院系落实专人负责,责任人要经常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确保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未落实安全责任人的院系,学生住宿不予安排。

(3)留校学生住宿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集中统一安排。

(4)留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管理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早出晚归,严禁夜不归宿;学生进出公寓须持有效证件;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宿外人。

(5)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将留校学生住宿情况通报各院系、教务处、团委、校园管理与安全保卫处等有关部门,做好留校学生的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3.留校住宿学生注意事项。

(1)学生填写《菏泽学院学生2016年暑期住宿申请表》(附件1),信息填写要完整,表中“照片”处添加上电子版的照片。

(2)符合住宿条件的同学要提前准备好生活物品及有效证件,封楼后一般不允许再进入个人平时住宿的宿舍。

(3)封楼时间为7月12日下午3点,开楼时间为8月25日上午8点。暑期留校学生男生住13号楼,女生住15号楼。

4.工作要求。

各院系负责填写《菏泽学院学生2016年暑期住宿信息汇总表》(附件2),并于7月9日前将有关材料一次性报送校学生公寓服务中心(1号公寓楼104室 路长胜主任),同时将《菏泽学院学生2016年暑期住宿信息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718831421@qq.com,逾期将不予办理。院系填写时,涉及表中的内容,学生和院系该填写的地方都要填写完整。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

                                              2016年7月4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白俊兵(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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