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卫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08-2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卫生区域的责任划分

  1、公寓楼外周边卫生,公寓楼内走廊、卫生间、洗漱间、楼梯和公共部分的天棚、墙围子、暖气片、灭火器、门窗及门窗玻璃卫生,由公寓清扫员负责;

  2、寝室卫生由寝室成员负责;

  3、门卫值班室、楼内大厅门窗及门窗玻璃和大厅里的设施的卫生,由门卫值班员负责。

  二、卫生清扫、检查要求

  1、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每天不少于两次,并进行巡视保洁。楼管员每天检查不少于两次,公寓服务中心每周抽查三次,每月大检查一次;

  2、学生寝室卫生应随时保持清洁。楼管员每周检查至少一次并在公寓内公布成绩,公寓服务中心每周向各二级学院通报卫生成绩,随时向学生处通报卫生成绩较差、不服从管理的寝室,学期末向学生处和各二级学院通报卫生成绩评比结果;

  3、公共部分的墙、天棚上的灰尘、灰网,每周清扫一次,每月擦洗两遍公共场所的门、窗及玻璃,并随时保洁。

  三、奖励与处罚

  1、清扫员负责的公共卫生,上级检查发现不合格,实施扣分,月扣分累计超过8分,每增加1分扣当月工资2元;月扣分累计超过18分,劝其离岗。工作满全年,且在全年工作检查中扣分在10分以内的清扫员,授予先进清扫员称号,给予100元奖励。

  2、学生寝室卫生的奖励与处罚按《菏泽学院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3、公寓卫生在上级组织的检查中发现问题或上级领导检查时指出不足,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公寓卫生被上级表彰或上级领导表扬,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人员予以奖励。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白俊兵(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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