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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非师范类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报送审核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18]25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校范围推荐2019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我校非师范类2019届本、专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不超过2019届毕业生总数的5%,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现象(其他重修、补考等情况请教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6.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二)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透明,各学院要将初选人员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要根据要求认真组织学生于2019年2月20日--25日前网上(http//hrss.shandong.gov.cn/gxbys/)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并写出评选工作报告。

(四)请各学院将评选工作报告、《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Excel格式,见附件2)和历年成绩表原件或加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印章的复印件,于2019年1月15日前一并报送学生教育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同时将《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四、奖励

经审核批准、公示合格的优秀毕业生,推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并由学校将《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毕业离校前如有成绩不及格、重修、补考或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学校负责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联 系 人:祝清森 联系电话:5668018

电子邮箱:hzuxsc@163.com

附件:1.优秀毕业生分配名额

2.2019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月2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白俊兵(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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