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就业工作办公室)是主管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奖励资助体系建设、学生公寓服务、就业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征兵等工作。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实施学校学生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规划、计划并抓好落实;
2.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安全教育等专题教育,定期开展学生思想动态调研,组织开展大学生思想教育活动;
3.负责学生日常管理、素质综合测评、奖励与处分、学风建设,指导考评教学单位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4.负责学校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制定辅导员、班主任配备计划并协调落实,负责辅导员、班主任的培训、管理与考核,指导教学单位加强对学生工作队伍的管理;
5.牵头并指导二级学院做好违纪学生教育、处理以及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6.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与服务,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机制,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开展心理健康调研等工作;
7.负责学生奖励资助工作。落实资助育人政策,组织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负责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资助、勤工助学工作;
8.负责“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做好学生公寓的安全、稳定、卫生、服务、文化建设等工作;
9.负责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工作,指导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等学生组织开展工作;
10.负责国防知识宣传教育、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教学、大学生入伍预征、入伍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国旗护卫队;
11.负责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教育指导、考核评比等工作;
12.负责所属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制定并建立社团指导教师选聘、考核与激励机制;
13.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