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 卫生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教思字〔202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探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扎实推动各二级学院(分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建设,推进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水平,按照《菏泽学院院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菏院办字〔2021〕17号)、《菏泽学院党委(院长)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学院心理健康工作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菏院党办字〔2022〕2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大学生心理发展规律,树立“服务全体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坚持学校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突出和强化学院(分校)及学生主体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地位和功能,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与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四级网络;增强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优化学生心理素质,培育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
二、建设意义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以下简称心理工作站)是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下,由各二级学院(分校)设置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工作机构。心理工作站的建立可以使二级学院(分校)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更加有效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充分调动二级学院(分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工作重心下移;心理工作站将日常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密切结合,可以及时发现、及时干预和及时解决学生所遇到的心理危机;通过心理工作站开展工作,可以进一步推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心由面向少数学生的障碍性咨询和危机干预转向面向全体学生的发展性辅导和健康教育,扩大心理健康教育的覆盖面。
三、人员配置
各二级学院(分校)成立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心理工作站。领导小组由二级学院(分校)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负责本学院(分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辅导员组成,工作站由党委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及学生心理骨干组成,副书记任站长,明确1名专职辅导员具体负责本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四、工作职责
心理工作站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体系中的重要枢纽,其主要职能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有效落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及时解决学生的发展性心理问题,培养学生积极健康的心理素质;二是结合本学院(分校)的特点与实际,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三是预防、发现、甄别和转介学生的障碍性心理问题,进行心理危机的防范和初步干预。其具体职责如下:
1.建立完善学院心理健康工作相关制度机制,制定工作计划。
2.协助组织学生心理普测、筛查等,做好学生心理危机预防。
3.建立信息收集研判机制,落实好心理危机月汇报制度,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危机情况研判。
4.建立重点关注人群,特别是精神疾病学生的动态心理档案、进行心理危机情况的排查、预警以及实时监控,实施有效干预和跟踪服务。
5.发现心理异常学生,及时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沟通。
6.对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按照医嘱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议,协商处理相关事宜,并跟进关注学生状况。
7.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全校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完成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反馈工作开展情况。
8.加强对本学院(分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教育,培育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积极的心理素质,努力营造良好的“助人—自助—互助”的人文关怀氛围。
9.组织开展本学院(分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活动具有鲜明特色,亮点突出、形式新颖、效果良好、影响面广,能够调动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强化心理健康意识。
10.选拔、培养、使用、管理好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对朋辈辅导队伍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的培训,加强业务指导。
11.积极开展本学院(分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调查及研究工作,督促和检查本学院(分校)心理健康工作。
五、建设标准
为推进二级学院(分校)心理工作站建设,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二级学院(分校)心理工作站建设标准(建设标准见附件1),各二级学院(分校)可按照标准加强心理工作站规范化、科学化建设。
六、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分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心理工作站的建设工作。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努力构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员育人的工作机制。
2.各二级学院(分校)在心理工作站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心理工作站的责任分工,建立健全会议、档案、纪律、考评等管理制度,确保心理工作站工作有序有效推进落实。
3.各心理工作站之间要加强业务交流和工作研讨,实现资源共享、互促共进。
七、管理与考核
各二级学院(分校)心理工作站实行双重管理,在本院(分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与考核(考评细则见附件2)。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从学院(分校)重视和支持程度、工作机制、师资队伍、教育活动、心理危机预防、干预以及工作实效等方面定期对各心理工作站进行评估与督导。各二级学院(分校)心理工作站应加强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联系和交流,及时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反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