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标准》和《菏泽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特制定《菏泽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工作评优办法》,以促进我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有效化。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菏泽校区20个院系。(郓城校区、单县校区自评)
二、评选时间
本学期期末,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审办法
学校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工作评优领导小组,设立评优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评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对各院系提交的材料、学生处存档备案的材料和现场汇报情况进行认真审查评议,根据《菏泽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工作评优办法》进行评比。
四、表彰办法
1、评比名列前八名的院系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3名。
2、被评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院系,择优推荐若干名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和若干个优秀宿舍:
1000人以下(含1000)的院系推荐1名安全责任人、4名学生干部、10个宿舍;
1000-2000人(含2000)的院系推荐2名安全责任人、6名学生干部、15个宿舍;
2000人以上的院系推荐3名安全责任人、8名学生干部、20个宿舍。
3、每个院系推荐一名优秀学生宿舍管理工作者,被评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院系,增加一名优秀学生宿舍管理工作者的推荐名额。
4、被评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院系,当年度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评选比例各增加1%。
五、报送要求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按要求报送材料。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0月19日